男子找小姐包夜,中途却嫌女子丑不包夜,女子愤怒报警:他不给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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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2月杭州古荡派出所接到一个奇葩的嫖娼案件。
卖淫女王某因和嫖客发生了纠纷,她一气之下叫来警察来给她评理。
(资料图)
警方很快就赶到了现场,而在得知王某报案的原因他们却哭笑不得。
“敬业“的卖淫女
2019年12月17日的凌晨,杭州古荡派出所接到了王某的报警。
电话里王某气呼呼的说:警察你们快来吧,我和一个人谈好了价格,可是他不给钱了。
警方听到这个话他们都一头雾水的:“这事发生什么事情了,什么价格谈好了”?
可是电话那头的王某在电话里咋咋呼呼的说不清楚,她只给警方报了一个地址后便挂断了电话,无奈警方只好赶往王某所提供的地址。
等警方赶到这里才发现这是一家酒店,顿时警方就有点清楚了他们在谈什么价格了。
但是警方还是有点不确定,因为谁会因为这个事来报警啊,这不是脑子有问题吗?
怀着疑问警方来到了王某提供的房间门口,这个房间的门并没有关,警方直接就走了进去。
一个民警走进去看到床上一男一女都气呼呼的坐在床上,随后他便问道:“是谁报的警”?
床上的王某立马站了起来对民警说:“是我报的警“。
民警问王某怎么了,王某一脸淡然的指着男子说:“谈好价格他不给钱”。
这话说的民警一脸懵,随后在他们的交代中民警终于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。
与王某发生争执的这个男子叫黄某,他和王某是在一个社交平台认识的。
12月16号这天,男子黄某来杭州出差,但是黄某觉得出差太无聊,所以他便想找一个人来放松一下。
随后黄某在某个社交网站上偶然找到了同在杭州的卖淫女王某。
黄某向王某提出了黄色交易的意向,于是王某就给黄某发了一张自己的照片。
黄某看照片里的王某长相甜美,身姿也是前凸后翘的,他直接就心动了,随后便和王某商议价格。
王某告诉黄某:“一次一千,两千可以进行三个小时,三千可以包夜”。
黄某一听价格这么高他便有点犹豫,但是最终他还是没有抵抗住诱惑同意了王某发来的价格。
为了更划算一点黄某还向王某提出了包夜的打算,然后两人便约定了一个地址。
很快王某就来到了黄某所在的酒店,她向黄某索要包夜的费用。
但是黄某却说什么先给2000块钱的定金,剩余的钱在完事后再给。
王某也没有拒绝便同意了,然后黄某便向她支付了2000块钱,而且还大方的把路费也转了过去。
可是就在两人进行完一次交易后黄某却反悔了,这是怎么一回事呢?
原来之前王某衣着捂得严严实实的,黄某并没有仔细看到她的样貌。
在他们进行那事的时候,黄某发觉王某的长相和她发给自己的照片压根不是一个人。
这让黄某顿时感到自己被欺骗了,但是当时箭在弦上不得不发,他只好含泪做完了第一次交易。
在黄某第一次完事后,王某便急着向黄某索要包夜的费用。
可是黄某不乐意了,他觉得王某本人和照片差太多了,然后他就让王某走。
这下轮到王某不乐意了,本来好的包夜现在只给了两千块就让她走她可不答应。
随后王某为了多要那一千块钱便一直蛊惑黄某包夜,可是黄某压根受不了王某的长相,他生气的让王某滚。
对于这种情况王某只好先转移一下话题,提出先把两千块钱的服务完成后再说。
因为黄某是在嫖娼,而他也知道自己被骗了也不可能拿回嫖娼的钱。
本来想着自己吃点亏不要钱了让王某直接走,也不想在和王某发生关系。
可是王某却一直想办法想让他包夜,被惹烦的黄某直接爆粗口让王某滚出去。
王某受了这委屈她哪里忍受的了,当即和黄某争吵了起来,中途激动还动起了手。
可王某一个女人哪里是黄某的对手,她觉得自己受了委屈便直接报了警想让警察来给他评评理。
黄某见王某报了警他也是气鼓鼓的想着:“明明是你先骗了我,你还报警”!
随后这两人谁也不服气,都坐在床上等着警察来评理。
在场的民警听到他们的讲述都面面相觑差点笑了出来,这不是纯纯来给他们送业绩的嘛。
这两人也真是奇葩,居然还知道有困难找警察,但是这两人也不分啥事都敢去找警察。
这下好了两人全部被带到了派出所进行拘留,而且两千块钱都充公了。
咱也不知道王某报警的原因是不因为黄某嫌弃她丑,她这才恼羞成怒报了警。
因为我们来看啊,本来黄某都只做了一次就让王某走,一次的价格是一千,可是黄某之前给两千多。
按理来说王某还赚了一千多,可是她为什么要一直追着黄某要把事情完,王某完全可以走的她一点也不吃亏。
所以呀我估计是这王某生气了,作为女人啊被人嫌弃丑换谁都不高兴,尽管她是真的丑。
当然了也不排除王某看上了黄某的姿色,非要完成自己的服务。
可是强扭的瓜它不甜这不就出事了,从黄某的经历我们得出一个教训。
咱们当今的社会上,有不少的人都选择通过网络去认识新的“朋友”。
但是对于某些人来说,真实世界和网络世界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。
在这种虚假的情况下两个网友见面后就可能发生一些“意想不到的事情”。
通过黄某的这次事件我们可以看到,网上认识的风险是巨大的,还是需要谨慎选择。
这时候有人有疑问了,这次的案件是这个王某报的警,那他们是不是就属于自首了呢?
对于这个问题我可以告诉大家,这肯定不属于自首。
什么是自首?首先我们需要知道“自首”这个概念。根据《刑法》的规定。
只有罪犯主动向公安局或其他工作人员投案自首,并且如实说出自己的“犯罪行为”这才算自首。
而王某是在嫖娼过程中发生纠纷后,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才报的警。
而且因为王某知道自己是在卖淫,她还选择前往进行交易,那么在报警时就不能算是自首行为。
所以呀王某在报了警后这两人都被警方给判决了五天的行政拘留。
并且警方还“贴心“的通知了双方的家属,以免王某和黄某的家属因找不到他们而焦急。
后记
面对日益普及的“性服务”行业,人们常常想通过一夜买春来满足自己的欲望。
但是不可忽视的是这种选择也带来了很高的风险,比如金钱损失。
嫖娼行业对金钱并不透明,很多人因涉及“预付款”,并在未取得服务的情况下被骗。
不仅如此自己个人隐私也会泄漏,通过嫖娼提供个人隐私信息将成为普遍现象。
数据泄露后的后果可想而知,以及你的隐私被人恶意曝光受到威胁。
综上所述嫖娼确实是一项具有非常高风险的选择。我们必须认真考虑自己的健康、金钱、自由和尊严。
即使是在一时冲动中也要三思而行,谨慎选择让自己远离这些风险,切勿用身体赌一场赌不过的骗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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